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1994 年 12 月 26 日财政部[94]财农字第 397 号通知发布)目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封面格式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四、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目录 (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附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办法一、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国家管理的各类水管单位。乡、镇水利站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水管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指标汇总,以与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水管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水管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水管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水管单位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水管单位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凡是有国家资本金的水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度终了后 6 天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终了后 35 天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 元 为金额单位, 元 以下填至 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工程投入运行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国财政部解释。需用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顺序编号 名称页数顺序编号 名称页数号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101102109111112113114115118119121123129131137一、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坏帐准备预付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