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贷款风险管理论文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购车人)以抵押、质押、向保险公司投保或第三方保证等方式为条件,向可以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车款,再由购车人分期向银行归还本金、利息的一种消费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人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借款人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以及企事业单位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一、汽车消费贷款的种类 1、抵押贷款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 34 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实践中,汽车消费贷款中常以固定资产如房屋作为抵押
2、质押贷款 质押是债权担保的重要方式,动产质押属于质押的一种最主要的方式
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法律制度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但在实践中,汽车消费贷款的质押是以权利质押为主
根据《担保法》第 75 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包单、提单;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目前,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质押的大多是以凭证或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以及贷款方出具的个人存单作为质押
3、第三方保证贷款 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指企事业法人单位作为第三方的连带责任保证;另一种是指购车借款人在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后,向银行申请分期支付购车贷款
二、汽车消费贷款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1、金融风险 贯穿于汽车消费贷款的全过程,对于银行方来说,最大的风险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