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在于经验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在于经验
txt 我是天使,回不去天堂是因为体重的原因
别人装处,我只好装经验丰富
泡妞就像挂 qq,每天哄她 2 个小时,很快就可以太阳了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共同体外的共同体 ——读霍姆斯、苏力、杜威和时事有感 修鞋的大师还得靠穿鞋的告诉他哪儿磨脚
------杜威 1926 胡冉可 1
“ 法 律 的 生 命 不 在 于 逻 辑 , 而 在 于 经 验
”(thelifeofthelawhasnotbeenlogic:ithasbeenexperience
) 霍姆斯大法官的这句名言固然简洁,却未必明了
至少有两个问题可以问
紧跟在这句话后面,霍姆斯说
“就决定人们所应该遵守的规则来说,(人们)所感受到的时代之必需,流行的道德和政治学说,关于公共政策的直觉——无论是公开宣称的还是无意识里的,甚至还有法官和他周围人所共有的偏见,比三段论的作用更大
” 这 段 话 始 出 于 霍 姆 斯 对 一 部 合 同 法 案 例 选 的 书 评[14americanlawreview233,(1880),该案例选的作者是哈佛法学院创始人克立斯托弗
],后又出现于霍姆斯的巨著《普通法》
十七年之后,霍姆斯做了一次著名讲演,该讲演后来以“ thepathofthelaw” , 《 法 律 之 道 》 为 题 流 传 于 世
[oliverw
holmes,thepathofthelaw,110harvardlawreview991,(1997)]这篇《法律之道》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化地回答“什么逻辑
《法律之道》在结构上大致分为两部份
第一部份讲律师应该把法律和道德区分开来
不仅如此,霍姆斯教导说:律师应该从“坏人”的视角出发,钻研法律,揣摩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