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立法质量与质量立法四 五、关于法案起草的立法:过程和阶段 (一)关于法案起草准备的立法规定 法案起草的一般准备工作法案起草是一个过程
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二是正式起草阶段
法案起草的准备工作可以分为两类,即实体性的准备工作和程序性的准备工作
法案起草准备工作具体有哪些内容,由法案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其他有关情况而定,但无论什么样的法案起草,大体上都需要有这样一些准备工作: 第一,弄清与法案相关的宪法规定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它们的某些规定
以便法案符合它们或不与它们相抵触,或是以便搞清楚需要在怎样的程度上设定新的法律制度或变动现行法律制度
这是实体性的准备工作
台湾的《行政机关法制作业应注意事项》规定法案起草应做好 4 项准备作业,其中第 1 项是“把握政策目标:法规是否应修、应订,须以政策需要为准据
”第 4 项是“检查现行法规:应定为法规之事项,有现行法规可资适用者,不必草订新法规;得修正现行法规予以规定者,应修正有关现行法规;无现行法规可资适用或修正适用者,方须草订新法规
新订、修正或废止一法规时,必须同时检讨其有关法规,并作必要之配合修正或废止,以消除法规问之分歧抵触,重复矛盾
” 第二,弄清需要法案调整的事项或需要法案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弄清法案调整对象的情况并针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好的解决办法
这些办法应当有法的根据或不与法相抵触,应合乎社会经济、政治进展的要求,具有好的社会效果和稳定性
这也是实体性准备工作
做到这些,就要注重调查讨论,善于实行包括立法技术在内的现代技术手段
前罗马尼亚《立法技术总方法》第 5 条规定:“法律规范性文件草案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