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规避所谓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执法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有未根据或未完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给国家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与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执法不严引发的风险 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性文件所给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乱作为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主要表现为不能严格依法治税、随意执法、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处罚不当、不究等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二)工作粗糙引发的执法风险 执法程序不清,使用税务文书与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职责履行不到位;文字表达欠妥当;项目填写不齐全或不正确等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职责,客观上侵犯了国家利益,造成国家税款与其他财产重大损失,因此,就有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的执法风险存在。 (三)滥用职权引发的执法风险 执法不公,随意改变税种、入库级次和入库地点,转引税款的行为所引发的执法风险;税务执法人员在征收、管理、稽查环节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所引发的执法风险;对控告、检举税收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与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或摊派税款的行为所引发的执法风险等等;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就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而言,可以分为刑事责任风险和行政责任风险两个方面。 (一)刑事责任风险 刑事责任风险,就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1、滥用职权。指税务执法人员超越职权,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2、玩忽职守。指税务执法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仔细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索贿受贿。指税务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 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指税务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的行为。 5、帮助犯罪分子躲避处罚。指税务执法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