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试行)标 准标准分评审要点评审方法扣分方法自评得分考核得分一、行政管理45 分(一)园(所)长对卫生保健工作负总责。园(所)分管领导应熟悉卫生保健业务。 园(所)每学期有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5 分1、有园(所)领导分管卫生保健工作,分管领导应熟悉卫生保健业务。2、每学期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园(所)长与分管领导应掌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要求,了解卫生保健知识,熟悉本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实 地 查看 , 询问,查阅资料1、无领导分管不得分,未参加培训扣 2 分。2、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总结缺一项扣 2 分。3、不掌握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扣 2 分。不了解卫生保健知识,不熟悉本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分别扣 2 分。(二)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健全(10 项),严格执行人员培训和定期卫生检查、考核制度。5 分1、本年度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参加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2、各项制度齐全。3、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查 阅 资料,实地查看1、缺一项制度扣 0.5 分。2、本年度新进人员未进行卫生保健岗前培训不得分。每 1 名保育员、饮事员未参加年度卫生保健培训并获得合格证扣 2 分。3、未按月进行卫生检查,未实施整改扣 2 分。(三)实行各类人员卫生保健岗位责任制。5 分有各级、各类人员(园长、分管园长、保健老师、保育员、炊事人员)卫生保健岗位责任制。现场询问相 关 人员,实地查看1、未实行岗位责任制不得分。2、每缺一项扣 2 分。3、责任制执行不好扣 2 分。(四)按收托 150 名儿童至少设 1 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 150 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寄宿园(所)必须设卫生室。须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保健人员上岗前10 分1、按要求配备保健人员。2、医护人员必须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上岗前需经市级以上儿童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4、保健人员每 2 年参加一次由县级与以上妇实地查看人员书,学 历 证书,培训证书1、未按要求配备保健人员扣 3 分。2、医护人员无《执业证书》扣 5分。3、保健员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不得分。4、保健人员上岗前未经市级以上儿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