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安全权的正当行使综述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进展的基础,它关系到每个食品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食品安全权正是从这个意义出发提出来的,包括生命健康权和财产安全权
而在”消费者主权时代”,消费者同样需要正当行使食品安全权
关键词:安全权食品安全权消费者权利 侵害消费者安全权事件与日俱增,据统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约为 2-4 万人,专家估量这个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I/10,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例数至少在 20-40 万人
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数字警示我们: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不容忽视,维护食品安全迫在眉睫
制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任重而道远
一、食品安全权的提出 安全权是最早的消费者权利,也是最基本的消费者权利
早在 1962 年 3 月 15 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向国会提出的消费者权利法案中,首次提出消费者享有消费安全的权利
1985 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被列为首要条款
我国在 1993 年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安全权
2024 年 2 月28 日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第 1 条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笔者将《肖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安全权与《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相联系,提出一个设想:在《食品安全法》等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规定一个基础权力一食品安全权
食品安全权与消费者权利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食品安全权来源于消费者权利,但又超越消费者权利”
二、食品安全权的性质和内容 食品安全权来源于消费者的安全权,是食品安全法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人们在食品消费中所享有的权利,体现的是消费者的生存利益
(一)食品安全权的性质 1
从权力的形态上看,食品安全权也被称为道德权利
”道德权利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