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3第三章资产负债管理 6第一节现金与金融机构往来管理 7第二节信贷资产管理 9第三节其他资产管理 10第四章对外投资管理 12第五章资本性支出管理 14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管理 21第六章收入和成本管理 24第一节收入 25第二节成本 33第三节资产减值管理 52第四节资产损失管理 56第九章税务管理 58第一节所得税 59第二节营业税金与附加 63第三节其他税金支出 64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66第十一章财务监督与检查 67第十二章附则 7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信社)的财务行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信社各项业务稳健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信社各级机构,如本办法与监管要求有冲突的,优先执行监管规定,各级法人机构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农信社财务管理办法,经相关权力机构批准,并报上级社备案。第三条 农信社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制定财务计划、筹集和运用资金、控制成本费用、分配利润、防和化解财务风险,综合运用预算、控制、分析、监督和考核等方法,建立健全部激励机制,规财务行为,如实反映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农信社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农信社财务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组织财务活动,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实现盈利能力的稳定、持续、快速增长,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第五条 农信社财务管理职权:(一)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二)制定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营业外支出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五)组织财务事项审批;(六)组织缴纳税金、规费;(七)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酬劳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九)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十)根据农信社章程的规定,以与社员(股东)大会或者理(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第六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各项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