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湖南工业大学章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法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工业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 11535
主管部门:湖南省 人 民 政 府 , 注 册 地 址 : 湖 南 省 株 洲 市 天 元 区 泰 山 西 路 , 英 语 译 名 :Hunan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座落在中国老工业基地——湖南省株洲市,具有 50 多年办学历史,2024 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24 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学院升格为湖南工业大学,2024 年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2024 年获得外国留学生招收资格,2024 年获“服务国家特别需求博士人才培育项目”招生权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留学生;学校专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用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合署办公,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行使其职能,以下统称招就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就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