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物资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加强我院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法律规范购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是指不论资金来源如何,产权属学院的以及为学生代购(包括教学、科研、办公、基建、生产、生活等方面)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如需按国家规定进行建设和政府物资采购的按国家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需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按附件中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按以下办法进行购建
学院成立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购建工作的领导
一、购建计划与审批1、教学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的编制教学仪器设备是开展实验教学的重要条件
为了确保重点,控制超支,加强计划性,克服盲目性和重复购置,教务处和现代教育中心、计财处、资产管理中心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教学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1)每年 10 月至 12 月为各教学单位申报下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及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时间
(2)教务处和现代教育中心负责汇合各教学单位的申购计划,原则上只能对申购标的的性能参数提出具体要求和三种以上的备选品牌,申购计划不准指定单一品牌和型号
并进行审核和编制全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草案
(3)全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年度计划草案经院行政会审核批准后,形成全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年度计划,由财务编制好相关财务预算,并正式执行
(4)未列入计划内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特别情况下,应专项报告,并逐级报学院审批
预算外较大的项目,由院购建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报院行政会审批
2、办公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学期购置计划的编制(1)每年 5 月至 11 月为各部门申报下学期办公办公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