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权利的行使摘要 公民和法人民事权利的存在就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满足人们提供的权利,明确人们的义务
因此,公民行使权力的准则的建立,有必要考虑民事主体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来实现个人利益,同时也能确保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不受损害
从这一基本角度出发,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遵循的民事权利要求和应当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民事权利;多数权利主体;权利竞合引言民事权利在行使过程中会受到诸多条件的约束,也会有特殊情况的存在,民事主体在通过民事权利行使满足自身民事利益与需求时,应当十分注意
本文就民事权利行使的条件、行使权利的主体为数人时的权利行使以及权利竞合时权利的行使进行了详细探讨,以期能为人们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做出参考
一、民事权利正确行使的条件1
民事权利正确行使必须以权利人取得现实权利为前提
民事权利行使的主体是民事权利主体或有行使权者
民事权利的行使往往是要有权利人自己进行的,但法律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由其他人行使,这些人获得行使权的主体资格通常是以下几种方式:(1)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获得行使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通过代理人实现权利
包括行使行使名称行使自己的名称,如“民法通则”21规定:“失踪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和朋友代管
(2)行使的主体主观上是诚信善意的:行使的主体主观上是诚信善意的,这是诚实信用原则行使的一般原则的必要要求,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之一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所有参与民事活动的人以良好的心态为出发点,当然包括行使权利的要求
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善待相对人,不得利用其欺诈、欺诈、取得不正当利益的权利
在尊重他人利益的同时应尊重利益和社会利益
禁止使用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权利
例如,所有销售的所有商品掺杂虚假,以次充好,高利润和损害他人的利益,没有行使权利的权利,超出行使权利的主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