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结社权的法律保护摘要:随着"总体性社会"的逐渐解构,社团日益成为一支引人注意的重要社会力量。与此同时,社团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政府对社团的态度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政府对社团的态度以及由这种态度所支配的种种规制行为(包括立法的)及其相应社会后果已逐渐积淀为众多学者所关注和研究的"结社权问题"。结社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是消费者表达自由、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权利的实行的必要途径之一。针对消费者结社权,我国政府早就认识到要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并且也进行了不少的立法尝试,取得了相当的成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规范。但我们可以看到,与国外的消费者组织相比,我国的消费者组织不是由消费者自发建立,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发文批准成立,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又因为其关系消费者个人权利之外,兼有集体权利的特性,在当前现实与理论不符合的中国社团发展形势下,研究结社权有非常迫切的现实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上述消费者组织的出现,很难说是消费者结社权行使的结果。到目前为止,我国直接由消费者发起而建立的消费者组织尚未出现,可以说,我国消费者的结社权还停留在法律条文里还没有有效地加以行使。本文通过对消费者结社权的概念、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有效维护消费者结社权的法律规制手段。希望这些规制建议能为我国的消费者结社自由工作尽绵薄之力。关键词:消费者结社权 缺陷 对策一、消费者结社权的概述 消费者的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组织消费者社团的权利,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结社权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消费者的结社权,是伴随着消费者运动的兴起而体现在法律上的必然结果。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的权益与经营者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立相斥的而以单元素存在的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斗争中又始终是处于弱者地位,因此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争取得到公正的对待,从而自发地或有组织地发起了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的社会运动,即消费者运动。早在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已经工业化了的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的工业事故、产品质量等与消费者利益紧密相关的问题就已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极度不满和愤恨,随即消费者对于自身安全和利益也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这就使消费者运动作为当时工人运动的一部分并随之一起登上了历史舞台。后来,随着大量其他各阶层的人士也参与到消费者运动中,使之群众基础变得更加广泛。于是,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