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桩声波透射法检测技术方案1 检测目的目的是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位置、范围和程度2 检测标准〔1〕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2〕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3 检测数量根据上述有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本工程各标段检测数量见下表 2。各标段基桩声波透射法检测数量表 2序号工程部位施工桩总数检测桩数检测比例备注1标段>1500mm97 根85 根1.对于桩径>1500mm 的柱下桩,每个承台下的桩应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该承台下桩总数的 30%且不少于 1 根。2.对于桩径 v1500mm 的柱下桩和非柱下桩,应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相应桩总数的 30%且不少于 20根。对未抽检到的其余桩,宜米用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检测。<1500mm305 根不少于116 根具体检测数量及检测桩号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会同有关各方根据施工记录及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4 验证与扩大检测(1) 当对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重新组织声波透射法检测,或在同一基桩进行钻芯法验证。(2) 当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扩大抽检。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当因未埋设声测管而无法采用声波透射法扩大检测时,应采用钻芯法。扩大抽检的数量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桩数加倍抽检。当采用高应变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 III、IV 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 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 III、W 类桩之和不于抽检桩数的 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3)验证检测和首次扩大抽检后,应根据检测结果,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抽检的方法和数量。当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但又不具备重新检测和验证检测条件时,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5 基本原理超声波透射法检测混凝土质量的原理是事先在桩内预埋若干条声测管,作为超声波接收和发射换能器的通道。检测时在一个管内放入发射超声波的发射探头,在另一个管内放入接收超声波的接收探头。两个探头由底部往上同步提升仪器记录超声波在由二管组成的砼测面内传播的声学特征。根据波的到达时间幅度大小,频率变化及波形畸变程度,经过分析处理,从而判定出砼质量状况存在缺陷的性质、大小及空间位置、砼匀质性。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