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上 海 黄 金 交 易 所白银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实行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白银现货和白银延期交收交易
第二章 交易时间、品种与报价第三条 交易时间 夜市开市 20:45 集合竞价 20:50—20:59连续交易 21:00--23:30夜市闭市 23:30日市开市 10:00连续交易 10:00--11:30 暂停 11:30连续交易 13:30——15:30 (其中:15:00—15:30 同时进行白银延期交收交易的交收申报)日市闭市 15:30白银延期交收交易的中立仓申报 15:31—15:40第四条 白银现货品种(以下简称 Ag99
9)和白银延期交收品种(以下简称 Ag(T+D))的交易标的为交易所认可的,银含量不低于 99
90%的标准银锭
白银现货品种的合约代码为 Ag99
9,白银延期交收的合约代码为 Ag(T+D)
第五条 Ag99
9 和 Ag(T+D)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 1 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 1 手
9 每手代表的实物标重为 15 千克,最小交割量为 1 手
Ag(T+D)每手代表的实物标重为 1 千克,最小交割量为 15 手,交割申报量必须为15 手的整数倍
第六条 交易所根据白银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买卖双方分别收取交易手续费,交割实物按每千克 1 元向交割双方收取白银交割费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
第三章 交易方式第七条 Ag99
9 和 Ag(T+D)均实行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为成交金额的 20%和 10%
第八条 Ag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