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岗位责任制度培训资料----------------------- -----------------------日期:矿长岗位责任制度第一条: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通知、通报、法规,履行第一责任者的职责,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管理与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对全矿山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并完成各项计划任务,组织实施有关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矿区文明建设事项
第二条:负责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有副矿长、总工与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关键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措施,并保证实施
第三条:负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落实
第四条:负责组织、半年一次的有关矿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实施
第五条:负责组织、领导每月一次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组织有关副矿长与有关部门,生产单位实行三定的方法进行处理落实,过期不解决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负责组织全矿安全技术进展现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亲临现场,组织领导参加事故抢救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二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
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决定、规程以与组织完成矿长交办的工作第三条:参加编审年度安全措施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负责矿山安全监督和井上、井下工程质量监督监察工作,监督职工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五条:监督监察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和开展群众性安全活动
第六条:制定各项安全检查工作标准和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