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岗位责任制度培训资料----------------------- -----------------------日期:矿长岗位责任制度第一条: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通知、通报、法规,履行第一责任者的职责,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管理与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对全矿山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并完成各项计划任务,组织实施有关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矿区文明建设事项。第二条:负责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有副矿长、总工与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关键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措施,并保证实施。第三条:负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落实。第四条:负责组织、半年一次的有关矿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实施。第五条:负责组织、领导每月一次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组织有关副矿长与有关部门,生产单位实行三定的方法进行处理落实,过期不解决要追究领导责任。第六条:负责组织全矿安全技术进展现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第七条:亲临现场,组织领导参加事故抢救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二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决定、规程以与组织完成矿长交办的工作第三条:参加编审年度安全措施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监督执行。第四条:负责矿山安全监督和井上、井下工程质量监督监察工作,监督职工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第五条:监督监察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和开展群众性安全活动。第六条:制定各项安全检查工作标准和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七条:组织领导事故分析并制定相应的事故分析制度。第八条:参加矿井设计和新设备、新工艺、新流程实施安全措施的监审,参加大项目的验收。第九条: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安全生产竞赛与开展群众性安全活动。第十条:负责组织主持每周的安全办公例会的落实。第十一条:监督监察矿部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在矿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负责矿井的安全、生产、机电的协调生产组织工作,确保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