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演进与刑法修改容提要:刑法的制定源于社会的需要,刑法的修改也是社会政治、经济形势进展推动的结果。因此,适时修改刑法,根据客观需要合理界定罪与刑的围,乃是各国刑事立法的重要容。本文以德国为视角,在概述德国刑法修改概况的基础上,从刑法修改始终依从社会的客观需要、始终与刑事政策的变化相呼应,始终伴随着刑法理论的进展三个方面对社会演进与刑法修改的关系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我国应当借鉴德国刑法修改中体现时代性、注重有用性、反映国际性和追求超前性的经验,并为不断完善我国刑事立法服务。 关键词:社会演进 刑法修改 德国 刑法的制定源于社会的需要,刑法的修改也是社会政治、经济形势进展推动的结果。因此,适时修改刑法,根据客观需要合理界定罪与刑的围,乃是各国刑事立法的重要容。德国刑事立法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进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百年来德国刑法的改革和修订也具有突出的代表性。正如德国学者盖尔华德?罗伯斯所言,德国刑法的历史就是欧洲刑法的历史。 因此,以德国为视角,对社会演进与刑法的关系进行探讨,对于我们把握刑事法历史演变的脉搏,认识社会客观情势变化与刑法修改相互作用的规律,了解现代形势对刑法进展的客观要求,进而促进刑事立法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概览“刑法的历史是其从来就没有终结的历史”。 的确,从最初的日耳曼习惯法中的血亲复仇、偿付罚金,到国家意义上的刑罚权的出现与不断强化;从各城邦、公国相对独立的分散刑法到帝国围统一刑法的出现;从犯罪围的变化、刑罚幅度的升迁到启蒙运动对刑法价值观的影响,每一个阶段,每一步进展,都深刻着刑法改革的印迹,都是客观要求推动的结果。应该说,远在 1871 年帝国刑法出现之前,德国刑法的改革已经相当广泛而深化,无论是中世纪时期的刑法,还是其后的卡罗林娜法典、巴伐利亚法典和普鲁士法典, 在适应形势、不断变革方面都具有相当的特色。 然而,由于篇幅和讨论重心所限,本文不能一一详述。鉴于现行德国刑法典渊源于 1871 年 5 月 15 日的德意志帝国刑法典,所以,本文以此为讨论的出发点。 德意志帝国刑法典是在北德刑法典的基础上形成的。19世纪 50—60 年代,德意志的资本主义经济得到迅速进展,并跃居世界领先地位。然而,从 19 世纪初延续下来的国家的分裂状况,严重阻碍着德意志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进展。所以,在 1862 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任命俾斯麦为宰相,开始了统一德国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