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机更改考勤范文 安徽体院考勤使用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学院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法律规范考勤行为,学院决定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为保证打卡考勤机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行政坐班人员、辅导员(以下简称“学院职工”)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职工上班与下班均要打卡。实行打卡考勤机制度后,学院仍然坚持正常的工作作息时间,即每周 1 至周 5 为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上午 8∶30 上班,下午 5∶00 下班,但考虑到打卡占时等因素,因此,上午 8∶40 分以前和下午 4∶40以后打卡,均视为正常出勤,其他情况则为非正常出勤。打卡机 24 小时不关机。上午 8∶30 分至 9∶00 分打卡按迟到记录;下午 4∶10 分至 4∶40 分打卡按早退记录;上午 9∶00 分以后到达和下午 4∶10 分以前离开,按缺时记录;每个工作日只打一次卡按少卡记录,两次均未打卡按缺勤记录。 第四条学院职工如有非正常出勤记录,本人必须如实填写《月度出勤及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打卡考勤机报告表》),说明非正常出勤的原因,交本部门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学院职工因公出差、市内公务等不能正常出勤时,须在《报告表》中注明,按正常出勤对待;否则,以打卡考勤机记录为准。 第六条学院职工请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须按打卡考勤机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打卡考勤机报告表》中注明;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未在《打卡考勤机报告表》中注明的,按旷工对待。 第七条新进人员和遗失考勤卡的人员,在领取(补办)考勤卡以前,由本部门负责考勤登记。有非正常出勤情况的,应填报《打卡考勤机报告表》。 第八条学院职工忘记打卡或忘记带卡时,本人应在正常考勤所规定的时间内,向人事教育部劳资处报告,并在当月《打卡考勤机报告表》中注明。没有报告或未在《打卡考勤机报告表》中注明,按旷工对待。 第九条经鉴定确因打卡考勤机失灵而没有打卡记录的,按正常出勤对待。班车因特别情况晚到,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条学院职工无正当理由考勤少卡,每少卡一次按缺时4 小时对待,每月累积缺时 4 小时视同旷工半天。 第十一条打卡必须由职工本人履行,任何人不得请他人代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发现代打卡行为,当事人双方视为旷工一天,并通报批判。 第十二条职工上班打卡后即应到岗工作,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准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考勤机卡同时作为职工午餐的就餐电信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