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破产损失分摊 一、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破产所有者损失承担的不对称性 在市场经济中,部分企业的破产是经济进展的客观要求和必定结果。那么,企业破产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市场机制要求谁投资谁承担,但事实上,一般投资者只承担了一部分,即净资本部分,其余部分由信用机构和其他施信企业所承担。由于我国的信用机构绝大部分都是国家所有,国有企业又必占据相当的比例,结果企业破产的损失,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国家承担的。 (一)空壳企业的破产损失分摊 设企业资产的构成中,自有资本的平均比重为 e,信用机构的债权所占的平均比重为 r,企业间的相互信用所占平均比重为 S;国有企业资产占全部企业的比重为 w。则若一国有空壳企业(指无产可破或扣除所欠工资和税款外没有剩余财产的企业)破产,国家作为破产企业所有者承担的资产损失比例 L。由下述公式表示: Lg=e+r+w×s=1-s+w×s…(1) 根据《1999 年中国统计年鉴》432-435 负与 624 页,1998年全国工业的自有资本平均比重为 e=36.26%,国有企业(以下均指工业企业)的 e=35.93%,r=34.4%(其中工业长期贷款按短期贷款的比例计算),全国企业间信用占资产的平均比重为 s=1-e-r=29·34%,s=67.84%(比值 W 为所有者权益之比)。假定信用机构均为国家所有(实际上国家占 99%),国家承担的空壳国 企 破 产 的 平 均 损 失 为 Lg=35 . 93 % + 34.4 % +67.84%x×29.34%=90.23%;而非国有空壳企业破产其所有者的平均损失仅为其自有资本部分 ef(根据上述数据可算出为36.59%),显然,eg+r+w×s>ef,即一个国有空壳企业破产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所承担的损失无论从理论还是从现实上看都大大多于非国有空壳企业所有者所承担的损失。 按上述字母的定义,一个非国有空壳企业破产时对信用机构的侵蚀为 r,对国有企业的侵蚀为 WXS,所以,一个非国有空壳企业破产时要强加给国有资产的平均损失为 Lf=r+w×s………………………(2) 代八年鉴数据,Lf=34.4%+67.84%×29.347%=54.3%。若国有与非国有空壳公司出现的概率相等,则国家对全社会企业破产所承担的损失与非国有企业所承担的损失之比为 wLg+( 1-w ) ( r + w×s ) : ef , 即 ( weg - r + w×s ) :e………………………………(3) 将数据代人(3)式,结果为 2:15:1。 (二)企业破产后的剩余财产能偿还部分信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