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收入增加与社会保障改革论文 摘要: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属于分配领域的初次分配范畴
对于再分配领域的社会保障来讲,财产性收入可以转化成社会保障收入,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石,在许多情况下还可以替代社会保障的某些功能
而社会保障可以极大地弥补财产性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因此,我们可以从增进财产性收入出发,推动多样养老模式创新,坚决做实个人账户,加大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保护失地农民合法的权益,推动社会保障改革
关键词:财产性收入;社会保障;再分配;个人账户;企业年金 一、财产性收入的内涵、特征 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
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根据我国国家的统计习惯,现在统计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根据占比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
相比其他种类的收入类型,财产性收入具有很鲜亮的特点
(一)财产性收入是基于财产的收入所得,属于分配领域的初次分配范畴
虽然拥有着财产理论上就可以获得收入,但只有通过出让使用权让财产进入生产和交换领域才能够获得回报,也就是说,财产性收入实际上是让财产转化为资本之后,在初次分配领域对社会平均利润的一种分割
(二)财产性收入具有广泛性与累聚性
社会上绝对多数的人都是拥有或多或少的财产的,因此,财产性收入的分布非常广泛
另一方面,财产性收入可以带来财产性收入,也就是说,财产性收入可以通过聚集进行扩张,并且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即我们常说的“滚雪球效应”
(三)财产性收入具有可转化性和特定的指向性
人们可以将工资收入和经营收入购置财产,以求获得财产性收入,这是工资收入和经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