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发文稿湘国土资交易(办)发(函)2024[ ] 号缓急:密级:签发: 标题:关于印发《矿业权转让鉴证程序和资料要求(试行)》及《矿业权转让鉴证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主送:抄送:中心各科(室)拟稿单位:交易储备科拟稿人:李同生负责人:办核稿: 主题词:鉴证 程序 流程 要求附件: 打字印刷:校对:封发:份数:关于印发《矿业权转让鉴证程序和资料要求(试行)》及《矿业权转让鉴证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中心各科室:为法律规范矿业权转让鉴证程序,明确矿业权转让鉴证内部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中心制定了《矿业权转让鉴证程序和资料要求(试行)》及《矿业权转让鉴证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矿业权转让鉴证程序和资料要求(试行)一、委托转让矿业权的鉴证程序1、委托
转让人提交委托书和相关资料
2、签订委托合同
转让人提交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后,中心及时与厅相关处室衔接
相关处室认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不接受委托;相关处室认为符合转让条件的,中心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3、组织转让
接受委托后,中心按委托合同约定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组织转让
4、成交确认,缴纳交易服务费
转让成交的,由中心与中标人(竞得人)及转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中标人或竞得人、转让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5、签订转让合同
中标人或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6、合同鉴证
中心按规定对转让合同进行鉴证
7、结果公示
中心及时在中心交易大厅、厅门户网站、厅政务大厅、部公示公开系统公示转让结果
8、签发鉴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中心签发鉴证书
二、自行转让矿业权的鉴证程序1、鉴证申请
转让人、受让人同时提交鉴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接收资料
提交资料齐全的,中心予以接收;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接收并告知应补充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