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中油工程字〔2024〕209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和施工作业队伍(以下简称企业和队伍)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勘探开发生产本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的企业和队伍,均须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
建设单位不得使用没有资质的企业和队伍
第三条 资质审查分为企业资质审查和队伍资质审查
企业资质审查主要是对人员素养、装备水平、技术能力、队伍管理、HSE 体系、ISO 9000 质量体系、ISO 14001 环境体系、施工业绩和专业特长等进行核查
队伍资质审查是对其设备设施、人员技术能力、施工业绩、HSE 管理等进行评定,并按资质标准评定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队伍应严格按资质申请条件及施工范围的规定进行资质申请和作业施工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资质审查范围包括: (一)集团公司所属从事物探、井筒的设计和施工作业服务的企业和队伍;(二)集团公司以外已进入或申请进入集团公司市场从事物探、井筒作业服务的企业和队伍
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集团公司、中石化和中海油的直属专业公司、讨论院和油田的二级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以及其他队伍的上级法人单位
本规定所指队伍主要指从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活动的下列队伍:物探队伍:包括地震队、重磁队、电法队、化探队、测量队
井筒作业队伍:包括钻井队、固井队;测井队、射孔队;综合录井队;大修井队(侧钻队)、小修井队、压裂队、酸化队、试油队、地层测试队等
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待集团公司确定队伍名称并定编后再行组织资质审查
从事欠平衡钻井技术服务、泥浆技术服务、空气钻井技术服务、连续油管作业等特别服务施工队伍的资质,划归到企业资质审查范围内
第五条 资质审查根据“两级审查,一级发证”的原则,由各石油管理局(勘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