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奖惩第一节 第一节 奖励 第 条 奖励条件:热爱公司、遵纪守规、工作勤奋、业绩显著者
第 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计考评分十分,并与当月工资一并套发; 2、记功:每次加计考评分二十分,并与当月工资一并套发; 3、大功:每次加计考评分三十分,并与当月工资一并套发; 4、奖金:按奖金数额一次奖给现金
第 条 有下列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按时完成重大或交办的特别任务者; 2、拾物不昧(价值三百元以上)者或全司年出勤率最高者
3、有公认的好评佳话,并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4、能克服困难,且在恶劣的环境中工作,并被评为楷模者
5、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改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议,经采纳实施者
6、增收节支达 1000 元以上者
第 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生产技术建议改进,取得成效者
2、增收节支达五千元以上者
3、遇有灾难,敢于负责并处置得当者
4、检举损害公司利益金额达千元以上者
5、有其他突出贡献者
第 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减少损失达万元以上者
2、维护员工安全或公司利益有显著功绩者
3、维护公司利益,避开重大损失达万元以上者
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奖励或晋级: 1、讨论发明,某项革新技术或可行性建议,并使管理或生产成本大幅度降低,利润增加达五万元以上者
2、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第 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1、经公司认定为一般性书面或口头提出的,计月考评 1-3 分
2、经公司认定为较大的,须马上实施的计月考评 4-6 分
3、经公司认定为重大的,将给公司带来直接效益的计月考评 7—10 分
4、经公司认定的特大建议:一次性奖励现金 10 万元以内,根据年新增利润的 1%-10%发给奖励股(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