榄核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快速处理本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番禺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1.3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快速反应
1.4 适用范围 榄核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食安委)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本镇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置
包括下列情况:(1)已经造成公众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过市场巡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抽查等监管活动猎取的、已经确认的某种食品有毒有害或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信息
(3)通过 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猎取的某种食品可能对人身健康构成重大危害,一旦扩散将严重影响食品消费安全的信息
(4)镇政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办、有关新闻媒体披露的涉及面较广或社会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信息
(5)相关部门通报的属于镇食安办管辖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2 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2.1 领导机构 榄核镇食安委设立榄核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由分管食品安全副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全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 (2)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效方案和措施; (3)调动整合本系统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协调、适时通报和总体保障机制
(5)统一向上级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