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4 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2、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3、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4 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5、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1、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
2、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前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3、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4、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5、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开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开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三、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2、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应持证上岗
3、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
4、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