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4 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2、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3、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4 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5、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1、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2、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前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3、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4、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5、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开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开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三、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2、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应持证上岗。3、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4、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5、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并在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法定有效期内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四、企业诚信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和质量诚信保障制度,主要是企业诚信教育制度、企业内部诚信档案制度、企业诚信管理检查制度、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等。五、不合格品管理制度1、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2、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