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内部招待管理办法(试行)为法律规范公务接待,加强一矿食堂内部招待客饭管理,防止奢侈浪费,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待类别食堂内部招待客饭的类别分为工作餐、接待餐
二、客饭人员范围(一)工作餐接待范围: 1
兄弟单位、公司来矿协助工作的人员; 2
本矿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人员; 3
其他来矿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 4
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来客
(二)接待餐接待范围:1
来矿检查、验收、指导工作的上级有关单位领导人员和地方政府部门人员;2
来矿协助工作的外协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领导; 3
来矿指导工作、培训员工的各类专家; 4
公司副总经理或副矿级以上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重要来客
三、食堂用餐标准:(一)工作餐:凭接待申请单在职工食堂打饭,餐具由食堂提供,费用标准:早餐 5 元/位,午餐 25 元/位,晚餐 10元/位
(二)接待餐:接待普通宾客和高级宾客,接待标准严格根据公司接待要求执行
接待餐需提前 1 小时通知食堂备餐
四、申请程序及用餐规定:(一)所有业务接待用餐,由矿综合办主任负责
矿相关部门因业务需要,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申请,并填写《接待申请单》,注明用餐时间、用餐人数、用餐事由、用餐标准,报矿长批准同意方可安排就餐
综合办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用餐标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通知食堂安排就餐
(二)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矿综合办公室存档留存,一份食堂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月末由食堂班长统一交公司综合部,由公司综合部上报财务
没有经审批的《接待申请单》,食堂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否则费用由食堂承担
(三)接待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参加可不参加接待人员,不参加"、“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在标准内使用业务招待费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四)接待客人务求节俭,禁用烟、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