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香堤澜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规定一、说明1、本规定作为香堤澜湾工程的管理和处罚依据,参建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在业主、监理方所制定的规定原件上签字,同意并在工程建设中遵守本规定;2、本规定各项条款的执行以《合同》和建筑法等有关国家法规为依据;3、本规定所指的处罚对象为施工单位项目部及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处罚金将以现金形式上缴,不兑现不得报付款等工作。二、施工(参建)单位进场须知1、施工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及监理项目部递交开工报告;2、施工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必须将本单位相关资料、符合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技术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业主及监理项目部备案(加盖公司印章);3、施工单位在进场开工前一周内必须安排出符合业主要求的详细进度计划,报业主及监理部。三、施工人员的管理1、施工单位要服从香堤澜湾监理项目部的各项管理.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2、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常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法律规范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不许赤身和穿拖鞋,发现有 1 人次违反者罚款 200 元;4、特别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报监理审查证件(无效证件视为无证上岗),经同意方可上岗。无证上岗者一经发现,罚款 300 元/人次;5、严禁酗酒后上岗,违者罚款 500 元/人次;6、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 100 元/人次;7、全体人员都要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他,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况罚款 500—50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8、不得无理顶撞和辱骂业主和监理人员,违者罚款 2000 元/人次,情节严重者清除出场;四、施工现场管理1、各施工单位要绝对服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对于业主和监理单位下达的工程指令要及时保质、保量地执行,如对指令有异议可向监理和业主反馈。如拒不执行的每次罚款 2000 元。屡教不改或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