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处罚条例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和周边市民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凡现场作业人员(包括外援工、分包单位和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一次罚款 200 元;不法律规范佩戴的,处于 100 元罚款
第二条:项目施工严禁酒后作业,发现一人次处于 500 元的罚款,酒后高空作业处于 2000 元的罚款,并要求立即出场,不得再次上岗
第三条:在施工现场发现穿高跟鞋或拖鞋者一次罚款 100元
第四条:施工现场不准带儿童进入施工作业区,发现一例处于 100 元的罚款
第五条:现场施工不得赤膊上岗,发现一人次处于 100 元的罚款
第六条:施工现场发现使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一人次处于责任人 500 元的罚款
发现 60 岁以上的老人或高血压登高作业,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并限期整改,累犯者加倍处罚
第七条:施工现场不得有打架、斗殴和进行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现一次,不管双方有理无理各处于 5000 元的罚款,且不伦情节是否严重均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架子上嘻闹的处于 500元的罚款
造成事故者,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另罚款 10000—100000 元
第八条: 严禁高空上掷扔物品,违者罚款 200 元一人次(无论有无损失)
造成成品损坏、砸伤人员等事故者,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高处悬空危险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
施工现场未配备安全带的处项目部 200 元,不按要求配带的发现一人次处于 100 元的罚款
第十条:造成现场扬尘高度超 1
5 米的,一次罚款 500
影响居民生活的,一次罚款 2000 元
第十一条: 渣土车未清洗洁净进入市政道路,或带泥水上路的,一次罚款 200 元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