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工作探析 摘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该制度实施后对高校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工作带来了深远变革,其中计提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对高校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影响巨大。本文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新法律规范、新要求为出发点,对高等院校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业务开展讨论,通过将新政府会计制度作为主要讨论背景,重点阐述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从资产确认、折旧计提、后续支出以及新旧会计准则制度衔接等方面剖析现状并提出建议,以推动高校加快适应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切实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和资产管理水平。 关键词:政府会计;高校;固定资产折旧 一、引言 财政部为了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满足现行部门预算管理,先后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6 项规定,以及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教育部在此后颁布了《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要确保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固定资产从形成到最终处置,其账面资产价值会产生各种变化,对高校的资产组成结构、整体资产规模和运行成本都有较大影响。本文就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下,如何做好新账旧账衔接、法律规范地处理资产全生命周期内的会计核算、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等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期为高校全面、顺利地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提供参考意见。 二、原固定资产核算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未实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前,很多高校通过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设置了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在该体系下未考虑到固定资产折旧等问题。高校持有固定资产的时期内,一般都不进行账务处理,直到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进行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和“固定资产”的账面操作。现行的固定资产财务核算模式存在如下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采纳了不完全基于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式。收付实现制通常是指通过现金的收付为标志,来确立本期的支出和收入。在收付实现制体系下,高校财务只有收入、支出以及结余三个相关要素,购置的固定资产均按记账时的金额列支出,无法反映出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金的变化。因此,各高校实行的预算会计体系不是单纯的收付实现制,而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体的情况下又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致使核算口径的不一致。(二)未能真实反映出高校固定资产的情况。在预算会计体系下,高校只有当新购、处置固定资产时才会做相应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