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参考文本)一、目的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尚未就业毕业生提高择业能力,法律规范公司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管理
三、见习对象本办法所称见习生指自愿到本公司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温州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温各高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工作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见习工作计划,征集见习岗位,招募见习生,见习生日常管理和生活补贴发放,见习生见习期满考核,工作报表报送及见习补贴申报等工作
用人部门应配合做好见习岗位征集和见习生招募,协助做好见习生日常管理,负责见习生业务指导,共同做好见习生考核
见习生见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仔细履行本职工作,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努力学习,提高知识水平和能力
见习生申请缩短或提前结束见习,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五、见习岗位及见习期限根据业务进展需要,公司每年提供若干个适合见习的岗位供毕业生见习
见习期限一般为3-6 个月,具体根据毕业生专业特点和见习岗位要求确定
六、见习生招募公司将见习生招募列入年度招聘计划,同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困难毕业生的见习安排
见习生招募遵循特困生优先原则、双向选择原则、一次见习原则
七、见习生接收人力资源部对报名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进行初选,符合条件的推举给用人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毕业生报人力资源部审定
见习生信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人事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毕业生参加见习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簿、未就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八、见习生岗前培训见习生入职前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介绍、员工行为法律规范等培训,用人部门负责产品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流程等培训
九、见习生管理见习生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