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学教学中参加式教学模式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扩展,高职教育得到了突飞猛进的进展,而传统的教学模式在高职教育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严重的影响着高职教育未来的进展。因此,为了有效的提高高职教育质量,那么对高职教育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而通过运用学生参加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中,不仅能够促进高职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并可提高高职法学教学质量。本文主要对学生参加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育中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对学生参加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实际应用进行了探究,以便推动高职教育事业的未来进展。 关键词:学生参加式;教学模式;高职法学教学;应用 一直以来在高职教学过程中,大家都认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而老师则是起着主导的作用。但在实际高职教学中,以教为中心的讲解模式仍是目前教学中的主要模式,而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虽然将教学内容详细的介绍给了学生,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接受能力并不那么强。且也只是被动型的进行老师所安排的抄、写、听学习任务,而这不仅没有给予学生思考与问题质疑的余地,并也没有给予问题反馈与矫正的机会,长次以往就会影响教学效果,并也容易培育出没有什么创新思维与积极思维的学生。因此,通过应用学生参加式教学模式,使教学转变为导学,进而还学生真正的主导地位,促使学生的积极性与制造性在课堂教学中得到充分发挥,这样不仅能够培育学生的思维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并也可有效的提高高校教学质量。 1.学生参加式教学模式的意义 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高职教育事业,为了求得可持续进展,培育高素养人才,相关专家学者经过科学认知规律与教学理论,并参考国外职业教育的成功教学经验,提出了学生参加式教学模式的构想。与此同时,通告在高职法学教学中论证学生参加式教学模式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教学方法,确定出学生参加式教学模式可有效的提高高职法学教学质量。因此,高职学校应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积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努力构建适合高职课堂的教学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2.学生参加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现实基础 因高职法学具有较强的实际应用性质,若只对高职学生进行单一的法学内容知识讲解,而不懂得怎样的灵活运用,那么在学生毕业后就很难为社会做出有意义的贡献,并也无法使所学的知识内容得到灵活运用。因此,在高职法学教学中,改变传统的讲解式的传统教学模式,并应用学生参加式教学模式就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