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 109 线十七沟至大饭铺(呼市境内)高速公路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荣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为工程建设制造一个良好的施工氛围,做到管理法律规范、标准和文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驻地建设、预制(料)场、拌合站及临时便道等各项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所有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文明施工是全面落实科学进展观,构建和谐交通,确保工程质量的具体变现,各分包施工队应予以仔细执行
本办法将作为我部对各分包施工队进行各项考核、劳动竞赛、履约能力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 驻地建设第四条 驻地建设要求1、项目驻地建设根据业主相关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选址建设,为确保安全驻地不得选在河道等危险地段
驻地占地面积不小于 10 亩,同时要考虑交通、通信、水电等方面的问题
2、项目驻地范围均应对场地按功能进行必要的硬化绿化,在职工活动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活动设施
驻地建设时必须具备复垦条件,路面下不得铺设砂砾
3、进入项目驻地的道路要平整法律规范,保证畅通
应美化生产、生活营地,处理好临时雨水、污水排放,防止污染环境等
4、项目驻地临建用房统一标准为:采纳 7 公分厚保温彩钢板房,乳白色外墙,出檐不少于 80cm,蓝色连檐条,阴阳角蓝色彩板扣角
房屋净高不低于 2
门窗均为塑钢,前后开窗
窗户尺寸 1
2m,门 2
9m,散水宽度 0
9m,层高为一层
5、项目驻地建设包括项目部办公场区、施工场地临时试验室、宿舍生活区、食堂、职工活动场所、停车区、医务室等
各区域应分离设置,功能明确,整齐有序,营造出奋发向上的气氛和洁净法律规范的环境
驻地应尽量靠近施工现场,做到有用、安全、美观、卫生、环保
尽量保留驻地的绿化树木,可以移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