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老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
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讨论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1、年初主管校长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100
00—300
00)金额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仔细总结对比检查,分析原因,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纳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考核办法: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合格等级,全额发放学期安全奖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由所在部门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学期安全奖 50 元
如在一学期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继续在学期安全奖中予以扣除
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安全奖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200 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学期安全奖,同时根据情况扣除所在区域安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学期安全奖;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