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租赁合同(2007 年简答题、2009 年简答题)(★★★)(P265)1.租赁合同的期限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 20 年。【相关链接】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题·判断题】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租赁合同无效。( )【答案】×2.不定期租赁(1)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 )。(2007 年)A.甲将 1 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 20 年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1 年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 3 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答案】A【解析】(1)选项 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 C: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 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3.维修义务(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解释】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4.转租(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