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方利益,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提高企业社会认可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避免公司社会责任履行不当带来的潜在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
第三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领导工作,公司下属公司负责人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社会责任履行的领导工作,并将各自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向公司总经理定期汇报
第六条部门职责(一)公司综合部负责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情况;负责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沟通反馈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遵守商业道德、促进社会就业和职工权益保护管理工作
加强公司内部对于社会责任的全员培训和普及教育,使公司和员工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三)公司安全保障部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工作、环保管理工作、废料处理工作等,各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相关方权益保护第七条股东权益保护(一)公司应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相关方,确保股东及相关方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公司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股东大会应当采取现场召开和网络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