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安排意见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继续快速发展,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根据国家、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和先进地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做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结合我市实际
一、认真组织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一)认定范围各类企业孵化器,国家、省正式批准的市各类园区
XX县区内注册并在当地纳税的企业和生产的产品,符合认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市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二)认定条件1高新技术园区认定条件
1国家、省正式批准建立的;2园区内市级(含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占三分之一以上;3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处以上
2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其中孵化企业使用场地占2/3以上;2孵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3孵化器在孵企业达到30家,1科技企业孵化器占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其中在孵年度毕业企业数与在孵企业数之比在5%以上;4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设施较齐备,化场地内的企业达到60%
有较强的服务功能,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和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1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划定的下列高新技术范围
电子技术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资料及应用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环境维护新技术;其它激进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此经营范围将根据国家发布的最新高新技术范围进行适时第1页共6页修订和补充
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2企业运营期限1年以上
3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5%以上
4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