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红旗手个人先进事迹 今日我给大家带来的是一篇先进事迹三八红旗手个人先进事迹,打击是否好奇有哪些事迹呢?下面大家一起跟我来看一下吧。 三八红旗手个人先进事迹(法庭) **,女,1973 年 9 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法庭庭长。近年来,该同志在区妇联、院党组的领导和关怀下,仔细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精神及法律专业知识,自尊、自立、自信、自强,克服各种困难,统筹兼顾,仔细做好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因业务熟悉、成绩突出、表现较好,该同志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个人及考核优秀。其中,**年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新闻联络员”,少年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先进单位”,**年 3 月,被区妇联评为“先进妇女工作者”。其主要事迹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同志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仔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亮,在思想政治、行动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同时,该同志面对新的岗位、新的挑战,敢于迎难而上,刻苦钻研,好学上进,除了仔细做好日常工作外,挤时间苦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博览群书,不断拓宽知识面,精通知识点,自身综合素养不断提高。 二、履行职责,依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同志在少年审判工作岗位上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处为辅”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在寓教于审的同时,将职能向“前后”延伸,以一片爱心,给涉案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在校生以特别关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实行“温情”审判,突出教育功能。 为能有效救育、挽救、感化未成年被告人,针对其身心发育没有完全成熟、可塑性较大、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作为少年法庭领头人,积极提倡并大力改革不同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方式,全面推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圆桌式”、温馨式审判方式。即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开庭除实行不公开审理外,将审判台改成椭圆桌,审判庭内不安排法警活动,开庭时除通知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到场外,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还邀请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审判,必要时还通知学校、村委会、社区及未成年被告人家人、亲戚到庭,开庭前与公诉人协商尽量注重控诉语气,并在庭审中适时予以引导,让法官、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