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反收购中的应用及规制 【摘要】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性文件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通常通过公司章程的制定,以防止或者抵制敌意收购
由于我国的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反收购问题规定的相对较少,导致实践中利用公司章程实施反收购出现失范的情况较为明显
本文试图对利用公司章程实施反收购的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反收购章程法律规制 我国 1993 年发生的“宝廷事件”拉开了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的序幕,也揭开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历史
宝延事件之后,许多上市公司对反收购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实行了一系列相应的反收购预防措施,比如实行员工内部持股计划,通过配送股推出金融新品种增大股本等,但最普遍采纳的是在公司章程中增订反收购条款,如董事会改选人数的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等
这方面我国最典型的案例是大港油田入主爱使股份受阻
爱使股份反收购虽未全部成功,但其董事及高管人员得以保留的结果,使爱使股份成为当时证券市场上引人瞩目的焦点
同样,与爱使股份一样,方正科技也是我国股市上的“三无概念股”
由北京裕兴公司联手其他几家公司举牌收购方正科技,引发的方正科技股权之争,以北京裕兴等公司无法入主方正科技,收购失败而落下帷幕,一场沸沸扬扬的股权控制大战暂告结束
方正科技董事会反收购行为是否合法也已引发争议
以上两个案例,均涉及公司章程中反收购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
所谓公司章程,乃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之根本规则,可谓居于宪法之地位,举凡公司之基本权益关系与组织架构,皆须透过章程加以厘定,借此对于公司员工、股东、债权人甚或社会大众产生规制之作用
根据各国公司立法或者司法的通例,公司章程作为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本身及其股东、董事、经理的行为均具有直接约束效力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章程的意义尤为重大,因为公司治理和公司控制权变更等可能对证券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