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一、权利人信息预订商品房的权利人信息如下:姓名:___证件号码:___联系电话:___地址:___二、售房方信息售房方信息如下:公司名称:___地址:___联系电话:___三、商品房信息商品房信息如下:项目名称:___楼栋号:___房屋编号:___房屋面积:___平方米总房款:___元四、预订条款1.权利人预订的商品房信息详见第三条商品房信息。2.权利人应在预订日期前向售房方支付预订金,若未及时支付,则视为权利人自动放弃预订资格。3.预订资格确认后,权利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售房方支付首期房款。4.如权利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首期房款,则视为权利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预订金不予退还。5.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售房方有权解除预订合同,预订金将不予退还:(1)权利人中途放弃购房;(2)权利人未根据约定的期限支付首期房款。6.若售房方未能如期交付商品房,应向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已支付的预订金。7.权利人应在售房方规定的期限内签署相关协议,否则售房方有权解除预订合同,预订金不予退还。8.本协议未约定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五、其他1.本协议各方必须全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合同签署地为上海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5.本协议内容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以上为双方协商一致的《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上海市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