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药采购合同一、合同主体本合同双方为甲方(采购方)和乙方(供应方)
甲方为上海市某农业产业公司,乙方为某农药生产企业
二、合同内容1
产品名称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名称为“农药 A”
规格型号农药 A 的规格型号为 50%乙醇溶液,500 毫升/瓶
条款及价格1
甲方同意采购乙方提供的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货款
农药 A 的单价为每瓶 100 元人民币,总价为 10000 元人民币
数量及交货时间1
甲方向乙方采购农药 A 的总数量为 100 瓶
乙方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的 7 天内交付货物,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该在乙方交付货物之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甲方将采纳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农药 A 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应该提供农药 A 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商品拒收及退换货1
假如甲方收到的农药 A 与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不相符,甲方有权拒收产品
假如甲方收到的农药 A 的质量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退换货
假如乙方未能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应该根据实际交货时间按日支付违约金
假如乙方提供的农药 A 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需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
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履行
四、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假如协商不成,应该提交上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
五、合同解除1
在合同有效期内,假如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立即解除:–一方违反合同条款;–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六、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