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隐患整改机制3、安全事故隐患管理(1)公司、厂、车间分别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公司、厂级台帐设在安全管理部门。(2)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3)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仔细强抓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厂里的隐患整改计划必须在每年 1 月 31 日前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4)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安全隐患的整改。(5)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措施项目,要根据国家劳动部劳字(1988)48 号文件规定,做到“三同时”,各级隐患治理必须按技术措施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隐患所在单位及时上报并纳入技措、大修、安措计划中,根据计划整改。需检测、修理中解决的由隐患所在单位列入各检测、修理计划中实施。(6)各级隐患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由存在隐患的车间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厂安全主管部门备案。(7)厂安全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隐患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填表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8)隐患项目竣工并运转基本正常后的一个月内,要由相应级别的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共同验收,并报给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9)对不立即处理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爆炸、着火的隐患,应当立即实行有效措施,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和撤离全部人员,按操作章程和事故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在条件许可时应该先报各有关处室和领导经批准后执行。(10)安全主管部门有权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有关单位接单后必须将指定隐患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时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