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测、修理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合理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当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法律规范,并接地良好。(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实行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纳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4.供电主管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检,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5.临时用电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随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