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区规划意见 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现代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的主要基点,建设好新型农村社区对全面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我市“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际,就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 各县区要根据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等紧密结合,与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进展等空间布局有机衔接,科学高标准编制新型农村社区规划
以乡镇为单位,未编制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或者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把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规划经费筹集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规划组织体系和规划执法无缝隙、全覆盖的运行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引导和综合调控水平
20XX 年月底前,各县区优先完成开展试点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新型农村社区空间进展规划及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费用由县区财政负担
二、规划编制的原则 高标准、科学编制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要根据《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
坚持立足当前,适度超前
以各行政村的人口与经济社会现状为立足点,综合考虑各行政村在引导进展、聚集进展整体搬迁和限制进展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划定社区应兼顾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坚持人口规模和地域范围适度
根据有利于农村居民就近就便得到服务,合理设置新型农村社区
坚持公共服务资源有效配置
统筹民政、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及现有的村级办公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中心
坚持以产业为基、就业为本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相结合,使新型农村社区成为农业、工业、服务业进展的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