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办法 一、情况推断 1、个别地区发生群体性事件,特别是、等方向发生动乱、暴乱,造成社会动荡,当地经济改革进展影响个人利益引发动荡,造成社会不稳定。 2、敌对分子利用社会不稳定因素组织恐怖活动,策划动乱、骚乱、甚至发动暴乱、叛乱。恐怖活动方式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实行劫持、爆破等各种手段,危害公路、铁路等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破坏公路、铁路交通干线。 (2)针对党政主要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外籍人员制造有影响的绑架挟持、暗杀活动,在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公共场所制造爆炸、放火、投毒和其他危险活动。 (3)利用核材料或放射源、生化武器等进行恐怖活动。 (4)抢夺武器装备。冲击党政军机关,抢占新闻媒体、通信、交通枢纽等要害部门,破坏军事设施,甚至发生武装暴乱。 3、以“法轮功”为首的邪教组织在敌对势力的唆使下,乘机在内地和边境地区策动群众事件,扰乱党政机关正常工作和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发生暴乱。 二、镇人民武装部与综治办、派出所任务 加强对社会动态的掌握,与党委、政府、公安、武警、国家安全局等部门建立情报互通机制,落实上级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据镇党委、政府的请求和县人武部、政法委、公安、国家安全局指示,随时准备指挥民兵、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干警及工作人员完成重要目标的警戒、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恐怖分子平息暴乱。 三、基本决心和指导原则 坚决执行上级指示充分依靠党委、政府、民兵组织和人民群众,坚持政治攻势、军事威慑和武力打击相结合的方针,以反恐怖、反暴乱、反判乱为重点,加强防范,择要用兵,以坚决的手段,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稳定局势,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根据上级指示,组织民兵参加反恐维稳任务,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全镇民兵参加“维稳”行动,由镇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兵力的使用和主要装备、物资的运用,以及实行军事行动的方式、时机等,必须严格根据上级规定请示批准。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参加反恐维稳,以公安机关、武警部队为主,协同行动。必要时可请示上级支援;派出所干警由公安局统一组织调动。 (二)充分准备,力争主动:组织民兵、公安干警、司法干警及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组织、物资等准备工作,建立协调一致的联合情报机构,及时了解社情动态,加强预警情报搜集,提高民兵对依法维护社会稳定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