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委托代理合同债务催收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专项债权管理顾问,以合法的方式提供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内容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欠款人进行欠款催收,并可根据案情需要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转委托第三方催收2、乙方对该债务在主张欠款依据人民币(大写)元整债权的基础上,允许乙方再让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范围内与债务人协商处理
第二条催收范围具体欠款人及欠款金额以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
第三条代理费用1、代理佣金费用按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并根据债务逾期时间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支付乙方(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次代理佣金费用为实际回收欠款金额的%,大写百分之结付乙方
2、乙方要求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直接汇入甲乙双方所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汇兑费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担,转委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该种转委托为依照甲方指示所进行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每个案件结案后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催缴的欠款金额结算代理费用,在回款进入甲方帐户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用
若催收欠款是在乙方账户内则乙方应在扣除代理佣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存入甲方账户
(节假日延顺)
4、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本案前期费用
用于本案的调查取证及差旅等相关费用
该笔费用在成功回款后可在结算时在代理费用中抵扣该笔费用追款失利也不退还甲方
5、本案如需通过诉讼解决,诉讼费、律师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代理期间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