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建立本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文明高效”形象,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工作人员守则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政府,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2、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乐于奉献
3、仪容干净,热情饱满,保持紧张有序、高效的工作节奏
4、办事公正,仔细负责,不敷衍推卸,不徇私枉法
5、实行“首问制”,对前来办事、查询的外来人员,要热情接洽,以礼(理)相待,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6、保持办公桌、办公室内和周围环境干净卫生
二、考勤管理 1、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由各办、局组织实施
2、本机关上下班作息时间按市府办通知执行
3、全体工作人员上班,实行考勤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 5 次或全年累计 15 次以上者扣除相应奖项
遇到特别情况,迟到或早退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征得所在办局领导同意,可以不作处理
办公室对出勤、迟到、早退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4、因工作、出差在外不能当日签到,回单位做好补签手续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因公外出须向办、局领导说明去向目的;个人有急事需短时间外出(一般不超过 2 个小时)须征得办、局领导同意
三、请销假 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须写请假条
请假三天及以内,由相关办、局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经相关办、局负责人审核,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2、请病假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七天及以内,由相关办、局负责人批准;七天以上半月之内,经相关办、局审核,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
半个月以上的,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3、各办、局领导成员、党委、管委会领导成员请假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4、凡请假返回要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需要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手续须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6、对未经准假擅离工作岗位或超假的,均作旷工处理
四、加班 1、工作人员确因公务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