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服务公司考勤细则 为加强公司管理,促进管理法律规范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特制订以下考勤制度: 一、考勤规定: (一)考勤范围:住宿服务公司所有在编(包括非在编)员工
(二)考勤原则: 1、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考勤
2、考勤工作必须仔细负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严格按学院、总公司、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当月考勤结果于每月中旬、次月 1 日(遇节假日顺延)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三)考勤内容: 1、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
2、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岗,不得做私事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上班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到仪表端正,着装整齐,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4、工作中必须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尽心尽责
二、请假有关规定: (一)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
(二)各类请假规定: 1、凡请假均需本人书面申请,根据请假时间由部主任或分管经理、经理审批,口头申请及未办批准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2、病假:员工请假需由校医院证明,并将病假一天以内证明交部主任,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病假证明交公司分管经理审批同意后,交代好有关工作方可请假如遇急诊,可委托他人或以电话报告主任但需在事后凭急诊证明补办手续
病假时间按病假证明开出时间算起
3、事假:没有特别情况原则上不予以请事假,确有困难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主任审批,报公司备案,三天以内由公司分管经理审批
三天以上由经理审批
4、哺乳假、婚假、丧假必须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好手续,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方可生效
5、探亲假一般安排在节假日,平常无特别原因一律不作安排
6、国定假日,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假享受
7、产假九十天,难产、双生者凭医院证明另增产假十五天
产假满后,根据本人申请及单位工作情况,以批准可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