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贷款 SPV 模式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及特设机构的概述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国经济进展到较高阶段的必定产物,它是指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将其持有的抵押贷款汇合、重组成抵押贷款集合基金,经过担保和信用加强,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是以一级市场上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发行抵押贷款证券的融资行为
作为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要和进展最快的工具
它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进展尤其迅猛
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特点表现在其交易结构的不同,典型的证券化交易结构中都有一个特设机构 SPV
作为连接投资者与发起人的关键环节和结构性融资的载体,SPV 可以说是证券化设计中的“精妙之笔”,它以金融中介的形式巧妙实现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流动和聚合
因 SPV 从事的业务受到严格的限制,经营风险较小,同时由于SPV 对资产的“真实购买”,在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有效地实现了风险隔离的功能
所以,SPV 是证券化中关键的制度建设,它不仅关系到证券化的成败,而且还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SPV 的法律特征如下: 第一,SPV 是一个特别的法律实体
SPV 是为完成证券化操作而组建的法律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SPV 一般是独立于其他金融机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能由第三方设立,也可能是发起人的全资子公司,但它必须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于发起人的法人实体
SPV 是发起人在实现其预期财务目标过程中,为了迎合法律的要求而特设的一个法律概念上的实体,但它近乎一个“空壳公司”,只拥有名义上的资产和权益,实际管理和控制均委托他人进行,自身并不拥有职员和设施
SPV 的业务只能限于证券化业务,不能发生证券化业务以外的任何资产和负债
第二,SPV 是一个临时机构
SPV不是一个永久存续的公司,而是一个临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