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
生产车间绝不有明火出现,操作人员严禁在作业场地吸烟,一经发现以情节轻重罚款 1250 元,重者公司除名
高温季节避开高温时间生产,一般在 12 点至 15 点尽量生产无危险产品
车间配备的灭火器,存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地点,并有明显标志,严禁随意挪用
车间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扫工作,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当切断电源闸刀
有专人负责,常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实行有效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对灭火器材每隔半年检查 1 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更换,寒冷季节做好消防器材的防冻保暖工作
操作人员中配备消防员,做到消防及时、快速、准确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料排入下水道,有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的措施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应当保持完好并定期检验检测
禁火区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禁止进行可产生火焰、火花及酷热表面的作业
禁火区因检测、修理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领申请办理动火证
动火证需经安保部门复查、总经理终审批准,动火前装置应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实行隔离措施
动火现场应有人监护,并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严禁无动火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
进入禁火区应配装阻火器或实行其它安全措施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应当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沙、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及时清除
作业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液,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 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