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家庭成员证明 1、这里只要写主要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儿女,入党家庭成员证明。其他一律不要涉及。 2、要写的要素是:姓名,年龄,与当事人的关系,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和政治态度。 3、原则上是“可写可不写”的不要写,“能少写”的坚决不多写。 4、注意不要把“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混淆,伯伯叔叔、舅舅、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兄弟姐妹是属于“社会关系”而不是家庭成员。 5、已婚的家庭,只要写配偶和儿女,未婚的只要写父母亲和兄弟姐妹。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舞。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举、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育联系人。 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常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举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 8 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进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 8 人,不够 8 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进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确定进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育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育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进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进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