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安全管理浅谈每当项目发生事故,收到信息的每个人的想法都是:“安全怎么管的?安全出问题了。用脚趾头想想也知道:责任当然必须是安全员的”。不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就是安全评价不到位、最次也是安全监督不到位......乍一看,的确是挺有道理。 而往往事故影响越大,舆论焦点越集中,安全员越是百口莫辩。最后连安全员自己都认为“谁让咱是安全员呢,出了安全事故当然得承担责任了”,继而泪眼汪汪、心存愧疚的认错道歉。可是,安全事故难道真的只是简单的安全问题吗? 首先在理论上我们提倡、宣传“全员安全管理”;其次在制度上我们有“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完善的各职能管理部门。而出了事故因为冠之于“安全事故”进而简单引申为“安全责任、安全员责任”是否有处理过于简单的嫌疑呢? 一个最简单的设备故障问题: 假如是产品质量造成的,原因也许是基于成本控制而批准的安全预算不足,导致只能采购便宜货;假如是产品设计缺陷,也许是供应管理部门的采购执行标准或验收把关不严格;假如属于设备超负荷运转,也许是生产管理部门抢工期,未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并严格执行;假如由于维护保养不当,也许是设备管理部门的维修保养计划失效或维修保养人员不足和技能低下..... 可我们却通通将其谓之为安全工作的“物的不安全状态”,请问,是否归结为以上原因的单项或多项累加失误造成的更为妥当? 而一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问题: 假如是经验不足造成的,也许是人力资源部门未开展岗位能力需求评价或者招聘把关不严;假如是知识储备不足,也许是培训部门未根据岗位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或者培训实施效果不佳;假如是思想情绪异常,也许是企业文化宣传部门与员工沟通的频度和深度不够,未及时发现员工心理问题并加以合理疏导;假如是执行力不强,也许是上级主管的领导力弱、监督不严格或者绩效考核流于形式..... 然而,我们再次将这些问题都与安全挂钩,称之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请问,假如因人工成本原因,来人就用;同样理由,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会干就行;还是同样的理由,需要脱产进行的安全教育及培训,能拖就拖、能躲就躲..... 请问,是否将其归结为某种程度的集体犯罪,而不是简单的以“安全问题”来搪塞而更为妥当呢? 人性永远是自私的,是害怕承担责任的......众口铄金,其力断金。 诚然假如发生安全事故,出于各方考虑归结为安全问题,损失是最小的、是最容易被广阔民众接受的。这是做为“安全人”的悲伤...